男四舍預定於112學年度廢除吸菸區

  1. 本校為防制菸害,有效管理戶外吸菸區,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及第16條規定,訂定「國立臺灣大學戶外吸菸區管理要點」(本校98年9月29日第2592次行政會議通過)。
  2. 本校室內、外場所全面禁菸,但局部室外場所得依本要點設置吸菸區。吸菸區之設置,應符合下列規定:
    (1)吸菸區應有明顯之標示。
    (2)吸菸區不得設於必經之處。
    (3)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。
  3. 本校現有室外吸菸區均在宿舍區內共4處,分別位於:
    (1)男一舍前方自行車停車區旁。
    (2)男四舍1樓戶外蓄水池。(112學年度起廢除)
    (3)長興BOT舍A、B棟頂樓(各一處)。
    (4)水源BOT舍C棟前方。
  4. 為配合教育部推動無菸校園環境政策,並考量男四舍建物格局無法確實防堵菸味飄散至宿舍內,亦無其他適合作為吸菸區地點的替代方案。爰此,男四舍生治會於111年10月20日舍胞大會表決通過,預定於112學年度廢除男四舍吸菸區,並於學生住宿服務組網頁公告,作為爾後學生申請宿舍之參考資訊。
  5. 依據「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菸害防制管理要點」第8條,於校內違規吸菸,經勸導、制止仍拒不合作者:
    (1)違規學生經舉發後,通報各所屬院系所主管予以輔導,輔導無效時,依學生獎懲相關規定議處。
    (2)違規教職員工經舉發後,通報各所屬單位主管予以規勸,規勸無效時報請人事室依相關法規議處,或依菸害防制法通報主管機關處罰。
    (3)校外人士及外包廠商、工作人員,由駐衛警察隊協助勸離學校。其情節嚴重者,得依菸害防制法通報主管機關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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